IAF MD 1:2007 IAF 基于抽样的多地点认证的强制性文件
FSC-PRO-40-003 制定产销监管链联合认证资格要求
中心办公室:在多地点或联合认证内确定的中心职能部门(如办公室,部门或人),通过该中心职能部门履行对认证机构的责任。中心办公室为产销监管链体系负责,确保证书范围内的参与地点能满足相应的监管链认证标准要求。
中心办公室的审核程序:中心办公室监测参与的地点,中心办公室核查所有参与地点是否完全符合所有认证的要求(包括相关的认证标准和认证机构和中心办公室的其他要求)。
证书管理者:是多地点或是COC联合认证负责管理的主要人员或组织,是合法且拥有管理权的,并且拥有必要的知识和技术支持,能够实施本标准中指定的责任,在证书范围内管理参与地点的数量。
共同所有权:在产销监管链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隶属同一组织的所有权结构。
所有权指至少持有51%的公司股份。
FSC商标许可码:已经签署FSC商标许可协议的组织将获得一个识别码。它可以在FSC证书持有者数据库中识别组织信息,且必须伴随任何FSC商标的使用。
参与地点:多地点认证证书和COC联合认证证书中包含的地点。在外包协议条款中的分包商,不能作为参与地点。
地点:是坐落在一个物理位置上组织的单独功能单位,这个功能单位的地理位置与组织的其他单位不同。一个组织的单位有不同的物理位置,然而如果它是一个延伸出去的地点,它自己没有采购、加工或销售功能(如远程持有股份),它将被认为是一个地点的部分。一个地点不能包括多个法律实体。外包协议(如外包仓库)条款中的分包商不能作为参与地点。
注意:地点的典型例子是加工或贸易地点,如生产地点、销售办事处或公司仓库。